位置:首页 >> 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 文化建设 >> 网络求真 >> 正文

3月1日起为他人车辆处理扣分要面签? 莆田交警部门:误解

【发布日期:2018-02-28】 【阅读:次】

 

    东南网莆田2月27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找人扣分要面签啦!”这两天,这条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东南网记者从莆田交警部门了解到,这是对公安部交管局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一种“误解”。

东南网记者了解到,2月2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对“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问题专门进行答疑。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以及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而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
莆田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此举是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因此,“非车主未备案不能销分”的情况不存在,驾驶人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要驾驶人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才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相应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