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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0】 【阅读:次】

各部门、各子公司:
根据市安办《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莆安办明电〔2016〕12号)文件精神和市国资委的相关要求,要求全力做好防汛防灾工作。
一、切实履行责任。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切实担负起本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工作分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安排好汛期值班,明确责任。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不服从指挥调度,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坚决杜绝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卖、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防汛防灾责任事故。
二、全面排查隐患。自查阶段(5月10日-15日)各部门、子公司要抓紧对防汛薄弱环节再做全面排查,对重点部位、关键位置要重点跟踪,及时整改和落实应急措施。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深入一线,有针对性、不间断地开展防讯防灾自查;要组织开展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并于13日前将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集团综合业务部。督查阶段(5月16日-20日)集团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子公司开展整改情况加以督查。
三、做好安全培训,全面宣传。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原则上应安排3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对象分别为企业法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员);培训结束后,应开展全面的安全宣传工作。
四、有序推进安标化建设进程。安标化建设涉及安全制度建设、台账制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按照市国资委的部署和集团年度工作计划,2016年上半年确保完成安标化建设,目前集团及各子公司安标化建设进展较慢,请各部门、各子公司加强重视安标化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附件:《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莆安办明电〔2016〕12号)
 
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0日

 

莆田市南日海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5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