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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岱三级渔港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31】 【阅读:次】

 项目编号:YC17330007(ZB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岱三级渔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及  莆秀发改[2017]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滨海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组成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莆田市秀屿区滨海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  
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年卸港量1.6万吨,新建码头63m,护岸长503.5m(其中北护岸长190.5m,西护岸长157m,东护岸156m);设3个40HP渔船泊位;陆域后方新建接港道路90m;陆域形成面积4万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约    1792   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码头、护岸、陆域形成、道路、临时围堰及水电零星工程等。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总工期: 45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港口与航道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自有(或租赁)起重能力不小于200吨的起重船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 2017  7  31 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http://www.ptfwzx.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8  25 8   30 分。网上投标操作见指南(网址:http://www.ptztb.gov.cn/download/download.jsp?url=bulletin_5950.rar)。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4-2853358
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7) ,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拾万 元(  3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以及《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件的规定预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交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
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截标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根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参加本工程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以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保函中应体现本招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开标会当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退还中标人)。
(银行保函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退还中标人,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http://www.ptfwzx.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文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3〕2号)文件执行。
3)根据莆发改审[2016]299号份文件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施工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场,且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随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核对,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滨海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
电话: 0594-5859633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景阳路236号
电话: 0594-5550575
联系人: 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