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11-28】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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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领(绿色产业专项行动)》中提出的工作部署,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0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放心食品平台建设,福建省木兰未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食品公司”)拟对社会公开招募配送中心合作运营企业1家。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17:00止。 二、洽谈日期 经未来食品公司对报名供应商资质材料审核及现场勘验通过后,由未来食品公司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条件符合的供应商进行现场洽谈。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放心食品供应平台配送中心运营项目 (二)项目规模:放心食品供应平台自营企事业单位食材配送业务,预计年营业额700万元。 四、项目模式 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引进具有优质供应链资源和丰富食材配送经验以及仓储管理运营能力的企业共同推进放心食品供应平台配送中心项目运营,以未来食品公司作为运营监督主体并提供配送中心场地,合作方负责对未来食品公司提供的场地在规定时间内翻新改造达到业务使用需求。 (一)供应配送方式。根据未来食品公司的订货单,由合作公司在平台配送中心备货、分拣、归类等后,按时按点分别配送到各个食材使用单位验货签收,同时签订“供货配送协议”,界定协议相关方的权责。明确权责划分。由未来食品公司提供2500平方米场地,第一期1000平方米,将于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提供,合作方需20工作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第二期1500平米,在2026年5月1日前提供,合作方需3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合作方在第一期厂地翻新改造场地时,须按标准建设恒温库不低于200平方米,仓库建成后须与未来食品公司共享。 (二)结算模式。以未来食品公司提供的“莆田市放心食品平台”的商品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以下称“参照价”)。 1.客户结算价格=参照价*客户折扣率 2.与未来食品公司的结算价格=客户结算价格*报价折扣率; 供应报价折扣率实行阶梯报价规则:预计年营业额 700 万元(含700万元),下浮率保持一致;年营业额超过 700 万元的部分,下浮率按阶梯逐步递减 。
(三)运营配合要求。1.对账要求:合作方须在每月 1-15 日指定专人常驻未来食品公司,配合完成上月账务(客户)核对,确保数据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2.系统使用要求:合作方须按要求打通自有系统与未来食品公司系统,或直接使用未来食品公司提供的运营系统,每年需支付系统使用费用及通道费用,按年缴纳;3.食品安全管控:未来食品公司对合作方供应生鲜类产品进行常态化批检,合作方提供检测所需试剂、设备及相关辅助材料,并提供未来食品公司检测人员员工宿舍2间,以保障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四)业务存量下降 合作方确认第一年度业务任务目标以洽谈结果为准。第二、三年度业务任务目标根据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于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确定下一年度业务任务目标,其任务目标不低于上一年度业务完成量。若合作方未完成年度业务任务目标,则合作方需在该年度业务期限届满后【30】日内按照以下任一方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合作方应在该年度业务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未来公司支付未完成业务任务目标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未完成的业务任务目标量*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业务目标对应区间规定的分成比例*2;(举例:第一年度年度业务任务目标为400万元,实际业务完成量为300万元。违约金=(400-300)*4.5%*2=9万元。) 2.合作方除需在该年度业务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未来公司支付未完成业务任务目标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未完成的业务任务目标量*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业务目标对应区间规定的分成比例;(举例:第一年度年度业务任务目标为400万元,实际业务完成量为300万元。违约金=(400-300)*4.5%=4.5万元。)】外,合作方还应在该年度业务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未来公司采购不低于未完成业务任务目标金额的产品,产品差价不低于3‰。 3.若合作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采购相应金额产品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照第1.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招募合作意向企业的条件要求 (一)企业成立年限需3年以上,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合作意向企业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书。 (二)注册资本金需1000万元及以上 (三)需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5辆以上(须提供合作协议,司机驾驶证,行驶证;每个司机至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医社保或租赁转账记录) (四)企业可提供增值服务:企业自拟。 (五)健康证人数≥15人,提供相关证明,不含公告当月。 (六)医社保人数≥15人,提供相关证明,不含公告当月。 (七)有稳定的食材供应商(如蔬菜水果类、禽畜类、水产类、豆制品、调料类、干货杂粮类、粮油、乳制品、冻品类、烘焙材料等)的长期合作(合同期一年及以上)供应商,须提供与货源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期一年及以上),合同期内多次的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不含招募通告当月。 (八)供应商自2024年9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送检食材(蔬菜水果类、禽畜类、水产类、豆制品、调料类、干货杂粮类、食用植物油、乳制品、冻品类、烘焙材料)以上所有类别须提供至少1份检测报告,合格检测报告须提供带有“CMA”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送检单位须为供应商,不含公告当月。 (九)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蔬菜类食材的自有或长期合作(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种植基地2个及以上。①若为自有种植基地的,须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基地地址定位截图及基地实景彩图;②若为合作种植基地的须提供有效合作协议(须包含基地地址、合同期一年及以上),合同期内转账凭证及对应几次发票复印件(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并提供基地地址定位截图及基地实景彩图;不含公告当月 (十)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已完成的或正在履行中的业绩情况,至少提供20份业绩; 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②合同期内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不含公告当月)(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 (十一)为保障食品的食用安全问题,需购买所供应的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需≥1500万元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保险保单、发票复印件、合同,不含公告当月。 (十二)供应商具备货源追溯管理能力,供应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一品一码”要求,做到食品采购信息可追溯,供应商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或相关系统录入信息,至少提供10家客户以上;不含公告当月。 注:须提供相关网络信息截图及网站网址、②提供相关溯源信息录入系统截屏。 (十三)合作意向企业报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十四)提供最新的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情况,须为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不作为合作对象。 备注:具体内容以对外招募公告为主。 (十五)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人员情况: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证书、高级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培训证书,需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有效健康证扫描件、培训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十六)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情况:具有全日制食品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三级食品检验工证书、三级公共营养师证,需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有效健康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证书全国联网(zscx.osra.org.cn)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六、招募合作企业的确定方式 (一)在合作意向报名的规定期限内,若只有1家企业报名,则未来食品公司直接与报名人对接洽谈合作细节。若报名有2家(含),则由招募人组织报名人,以产品销售价结算折扣率9.1折为基础进行报价,采取一次性现场密封报价,按折扣率大的顺序与意向企业进行洽谈合作细节。最终根据洽谈合作结果进行确定合作企业。(注:不以折扣率最高作为唯一标准) (二)合作意向人报名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三)同时,合作意向方需全面考虑在项目启动后,可能因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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